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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招聘信息] 最后一日 | 2019年江西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人员4人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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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9-12-20 08:55:48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因审判工作需要,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招聘对象及名额
聘用制书记员4名。

二、招聘对象及条件
1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;
2、政治合格,品行良好,无违法犯罪记录;
3、在宜春市中心城区有食宿条件;
4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;
5、1984年元月1日后出生且年满20周岁以上。
6、大专以上学历;
7、能熟练操作电脑,并有一定打字能力。

三、报名
1、报名时间:2019年12月16日—20日。
2、报名地点: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。
3、资格审查:资格审查由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。报名时须提交身份证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,个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。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表,经核对无误后,原件退回。

四、考试
(一)时间:2019年12月(具体时间另行通知)。
(二)地点:市中级人民法院355会议室。
(三)形式:1、机考:上机操作,主要考电脑操作运用和打字速录水平。
2、面试: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、语言表达、应变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。

五、录用
对考试合格拟录用人员,在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,公示时间为三天。公示期满,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,按照程序办理录用手续。

六、待遇
1、聘用制书记员为编外聘用人员,工资待遇参照本院聘用制书记员工资执行,年底根据考核享受绩效奖。
2、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、产假、带薪休假,并按政策规定缴纳社会保险。

七、合同及管理
1、经批准同意录用的人员,由劳务派遣公司办理手续到我院工作,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。
2、聘用人员聘用期间要服从本院管理,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与工作纪律。
3、聘用人员在社会上发生的一切纠纷由聘用人员本人负责。
4、聘用人员试用期二个月。
5、合同签定后与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合同自行解除。

联系电话:0795-3595352
联系人: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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